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福永桥头地区]法定图则11-13-02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1-19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拟对[福永桥头地区]法定图则11-13-02地块进行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福永桥头地区]法定图则,11-13-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用地面积为10801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厕所、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备注“现状保留 ”。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11-13-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用地面积为10801平方米,容积率“3.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3班幼儿园(建筑面积1000㎡)、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50㎡)、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60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300㎡)”,备注“规划”。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桥和路6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天福路与和裕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7832425
附件:1.[福永桥头地区]法定图则11-13-02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福永桥头地区]法定图则11-13-02地块规划调整方案.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