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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召开深圳妈湾闲置土地收回事宜听证会

日期: 2021-07-08    来源:

 

  2021年7月7日上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就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G11102-0010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以下简称“妈湾闲置土地收回事宜”)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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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由坪山管理局副局长陈晓龙主持,管理局开发利用科作为部门陈述人介绍妈湾闲置土地收回事宜调查情况,听证申请人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为非部门陈述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双方按照《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了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同时,会议还邀请了区司法局和局法务工作者作为旁听人员出席,为听证会提供法律指导。会议上制作了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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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G11102-0010号宗地位于坪山六联村,用地面积1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83平方米。该宗地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造成用地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坪山管理局认定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G11102-0010号宗地为闲置土地,并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为依法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使用权人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表示,自坪山管理局启动闲置处置以来,公司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先后制定四个土地开发利用方案,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实施,且该宗地用途为变电站用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并非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不建设,因此不同意交回土地使用权。坪山管理局部门陈述人则指出,该公司取得宗地使用权已多年,期间并未有开发建设的意向,而在闲置处置启动后才开始制定开发建设方案,宗地闲置多年是不可否认的既成事实,坪山管理局对该宗地的闲置认定、闲置处置程序符合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应坚持原有的处置方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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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陈述、质证、辩论、总结的流程进行,并在各方核对听证记录签字确认后圆满结束。听证组表示,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听证的原则,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作出听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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