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佳华沙湖广场项目(宗地号G11331-0093)总平面图及外立面图修改事宜的公示
日期: 2024-04-18 来源:
深圳市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建设的“佳华沙湖广场”项目(宗地号:G11331-0093)位于坪山区坪山大道与锦龙大道交汇处西北角,总用地面积81714.53㎡。该项目于2021年9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PS-2021-0031号);2022年10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PS-2021-0031(改1)号]。现因项目局部优化,部分内容须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修改以本次公示内容为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图修改
(一)因6栋一单元两个F1户型合并为G1,取消G1户型内多余的专有烟道;
(二)因6栋一单元两个F1户型合并为G1,修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中户数总量。
二、外立面修改
因6栋一单元两个F1户型合并为G1,取消原两个F1户型分户墙,修改对应的立面墙体。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总平面图及外立面效果图修改前后对比图中云线圈注部分,修改后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本次公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一楼大厅)、佳华沙湖广场项目施工现场。网上展示地址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ps/。
公示时间为期1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24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附件:1.佳华沙湖广场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前、后)
2.佳华沙湖广场项目外立面效果图(修改前、后)
3.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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