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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东方花园G区G21栋项目总平面图变更的公示

日期: 2025-08-01    来源:

 

  华侨城东方花园G区G21栋项目,宗地号T208-0002,位于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花园G区,该项目属于危房重建项目,于2024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4403052024GG0135415号),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总平面图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指标调整:

  室内透空面积由39.44平方米调整为31.75平方米,透空比由17.37%调整为13.98%。

  (二)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

  本次总图建筑外轮廓范围调整,出屋面楼梯间范围位置调整,增加21-B轴、21-E轴、21-2轴、21-3轴。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华侨城东方花园G区G21栋房屋原址、东方花园物业管理处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8月1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建筑设计科,注明“东方花园G区G21栋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0755-26975276。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glj@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特此公示。

  附件:东方花园G区G21栋项目总平面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钟工,电话:0755-26978409)

相关文档:

附件:东方花园G区G21栋项目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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