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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7-1-2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公开展示的通告

日期: 2025-06-17    来源:

 

  为加强高校扩容空间保障,结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的《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空间规划纲要实施指引》中有关方案,我局编制了[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7-1-2等地块的规划调整方案,该成果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7-1-2等地块的规划调整方案、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情况按程序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规划调整方案

  (一)原规划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以下地块:7-1-2、7-1-3、7-3-1、8-1-1、8-2-1、8-2-3、8-4-1、8-4-2、8-4-3、8-4-4、8-4-5、9-2-4、10-1以及其他无编号地块等17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7-1-2地块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301314平方米,备注“规划长岭一号路线位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部分路段(虚线段)远期实施,地块边界及面积可结合道路线位调整;地块中预留7-3-1地块与长岭一号路之间的车行通道,其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确定。”

  7-1-3地块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105096平方米。

  7-3-1地块为特种仓储用地(W2),用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备注“规划”。

  8-1-1地块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为84925平方米,备注“规划长岭一号路线位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部分路段(虚线段)远期实施,地块边界及面积可结合道路线位调整;建筑布局应注重与地形结合,适度保留山体,减少土方开挖量,合理控制建筑高度”。

  8-2-1地块为发展备用地(E9),用地面积为117496平方米,备注“规划”。

  8-2-3地块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266078平方米,备注“规划”。

  8-4-1和8-4-2地块为科研和教育设施用地(GIC0+GIC5),用地面积分别为7679平方米、26394平方米,备注“规划支路一线位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地块边界及面积可结合道路线位调整;建筑布局应注重与地形结合,适度保留山体,减少土方开挖量,合理控制建筑高度”。

  8-4-3地块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6490平方米,备注“规划”。

  8-4-4地块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29894平方米,备注“规划”。

  8-4-5地块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3839平方米,备注“规划”。

  9-2-4地块为林地(E4),用地面积244503平方米。

  10-1地块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9118990平方米。

  留仙大道南侧无编号地块,用地面积为3202平方米。

  南坪快速路两侧3个无编号地块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分别为25805平方米、21910平方米、40636平方米。

  (二)拟调整方案

  拟对[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7-1-2等地块开展规划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道路调整情况

  对长岭一号路局部线位进行调整,红线宽度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地权属对规划支路一位置进行调整,红线宽度不变。

  2.地块调整情况

  7-1-2地块规划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47480平方米,备注“规划,在保证省立二号线绿道连续性的基础上,地块边界及面积可结合道路线位调整优化”。

  7-1-4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科研用地(GIC0/GIC5),用地面积118182平方米,备注“规划,建筑布局应注重与地形结合,适度保留山体,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合理控制建筑高度”。

  8-1-1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79715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8-1-2、8-2-5地块规划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分别为61314平方米、22485平方米,备注“规划,地块边界及面积可结合道路线位调整优化”。

  8-1-3、8-2-1、8-2-6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科研用地(GIC0/GIC5),用地面积分别为56994平方米、104711平方米、8884平方米,备注“规划,建筑布局应注重与地形结合,适度保留山体,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地块边界及面积可结合道路线位调整优化”。

  8-4-1、8-4-2地块规划为科研和教育设施用地(GIC0+GIC5),用地面积分别为25520平方米、10063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8-4-3、8-4-4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分别为18064平方米、20661平方米,备注“规划,用地内可附设小型商业、文化等配套辅助设施”。

  7-1-3、8-2-3、8-2-4、8-4-5、8-4-6、9-2-4、10-1地块规划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分别为126883平方米、262964平方米、25302平方米、2809平方米、4027平方米、264250平方米、9139216平方米,备注“规划”。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

  二、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本次法定图则调整方案涉及新增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面积516324.64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以下简称145号令),上述用地拟调整功能属“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功能,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准入要求,后续具体建设项目需根据145号令开展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51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暂用名)项目入口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附件3),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写后的表格请寄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52),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55-26762106

  附件:1.[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7-1-2等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2.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示意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相关文档:

附件1.[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7-1-2等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

附件2.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示意图.jpg

附件3.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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