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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103-0059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日期: 2024-12-11    来源:

 

  南山小学(宗地号:T103-0059)位于南山街道桂庙路与前海路交汇处东南侧,用地面积为9323平方米,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1997]0073号)及深规土函第NS0000758号。南山区教育局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面积:由9323平方米调整为10104.57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由“小学”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三)建筑容积率:由≤0.79调整为≤2.27。

  (四)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7340平方米调整为22855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教学楼5940平方米,宿舍931平方米,食堂469平方米”调整为“教学及辅助用房19745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3110平方米”。

  (五)建筑覆盖率:由≤23%调整为≤66%。

  (六)绿化覆盖率:≥30%。

  (七)建筑退红线要求:由“东退红线3.5米,南退红线10米,西退红线7米,北退红线8米”调整为“东侧退线≥6米,南侧退线≥4米,北侧、西侧退线≥0米”。

  (八)建筑高度或层数:由“≤4层”调整为“≤24米”。

  (九)机动车泊位数:由“8辆”调整为“22辆”。

  (十)自行车泊位数:130辆。

  (十一)车辆出入口:由“原有出入口”调整为“项目西侧规划市政道路”。

  (十二)人行出入口:删除“同上”。

  (十三)室外地坪标高/给水/雨水/污水/通讯/电源/燃气接口:删除该事项内容。 

  (十四)备注:

  1.删除内容如下:

  “12.按此要点做出小学详细规划报我局审查;

  13.生活污水需设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市政污水管道”。

  2.增加内容如下:

  “(1)建设规模不少于28班小学,主要教学用房设置在4层及以下;

  (2)项目地块南侧须预留不小于4米宽的公共通道,24小时对公众免费开放;

  (3)项目机动车泊位数依据深标核定,超出部分建议结合实际需求及片区交通情况配置;

  (4)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5)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6)项目绿化覆盖率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核定,如绿化主管部门有其他意见的,按其意见执行;

  (7)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8)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9)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10)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11)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2)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1997]0073号)及深规土函第NS0000758号变更而来,原证及复函作废。”

  (十五)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街道桂庙路与前海路交汇处东南侧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市政交通科),注明“T103-0059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26581893,联系人:蔡工。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特此公告。

  附件:南山小学位置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相关文档:

附件:南山小学位置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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