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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和庭公寓总平面图变更的公示

日期: 2024-04-19    来源:

 

  深圳市金华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和庭公寓(宗地号T202-0228)位于南山区前海路东侧,于2011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ZG-2011-0085号)。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涉及总平面图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总建筑面积由19902.32平方米调整为19844.32平方米,计容积率面积由14703.43平方米调整为14645.43平方米,核增面积由1203.43平方米调整为1145.43平方米,容积率由6.43调整为6.40(含核增面积)。

  (二)其余建筑面积指标维持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前海路东侧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6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5月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建筑设计科,注明“和庭公寓总平面图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5276。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glj@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和庭公寓总平面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徐文君,电话:26978460) 

相关文档:

和庭公寓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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