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山管理局 > 通知公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504-0061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日期: 2024-03-02    来源: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T504-0061宗地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同发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南侧,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1-2001-0173号)。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单位: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变更为“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二)用地性质:由“高等院校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三)用地面积:

  1.总用地面积:由56081.3平方米调整为52145.2平方米。

  2.分项用地面积:由“建设用地面积20707.4平方米、绿地面积5078.2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30295.7平方米”调整为“建设用地面积24668.27平方米、绿地面积7044.52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20431.07平方米”。

  (四)建筑容积率:由≤1.21调整为≤1.98。

  (五)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25000平方米调整为48719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学生宿舍及食堂25000平方米”调整为“教学及辅助用房48719平方米(含研发楼3972平方米)”。

  (六)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100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由“建筑四周退用地红线均须大于10米;建筑与高压走廊之间距须满足规范要求”调整为“1.建筑退线应满足《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东、西、北校区详细蓝图》要求;2.该用地内包括二级水源保护区用地、高压走廊用地及林地,地块建设需符合法律法规对上述用地的相关要求;3.各类建筑与高压走廊之间距离需满足规范要求”。

  (八)机动车泊位数:由“视需要设置”调整为“290辆”。

  (九)车辆出入口:由“接老校区”调整至“按详蓝”。

  (十)备注:删除原许可证备注内容“1.该用地方案号为2001-24(02);2.上表‘其它用地’指高压走廊用地;3.实施过程中须认真执行我局‘深规土[2001]450号’文的有关规定”,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1.‘其它用地’指高压走廊用地、水源保护区用地、林地。

  2.该地块进入轨道13号线一期安全保护区4607.58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3.该地块涉及现状高压走廊范围,用地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取得供电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4.建设单位应按《评估报告》结论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地面沉降、基坑边坡崩塌/滑坡及人工边坡崩塌/滑坡等的防灾减灾工作,防灾减灾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灾害隐患未消除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住建部门应做好防灾减灾工程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 技术应用。

  6.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7.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8.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1-2001-0173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十一)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西丽街道,同发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南侧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1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3月1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深圳职业技术大学T504-0061宗地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26978177。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附件:T504-0061宗地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相关文档:

附件:T504-0061宗地区位图.jpg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