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山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2-4-1地块等和[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1-19地块等规划调整的公示

日期: 2024-01-07    来源:

 

  为落实沙河东路北延项目用地,拟开展[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2-4-1、2-4-2、10-1地块和[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1-19地块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业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地块法定图则规划情况如下:

  [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2-4-1地块用地面积123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交通设施+商业用地,容积率2.0,配套公交枢纽站,备注:规划,结合枢纽站设置商业设施,公交枢纽站用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

  [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2-4-2地块,用地面积87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备注:规划。

  [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10-1地块,用地面积91275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郊野公园用地,配套:公共厕所(8座),备注:规划。

  [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1-19地块,用地面积255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方案

  沙河东路北延工程(一期)新建段(龙珠大道-留仙大道)南起龙珠大道、向北与珠光路交叉,后新建隧道穿越塘朗山后与留仙大道相交,道路总长1.846公里,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0-80米,双向六车道。

  (二)地块调整情况

  1.[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

  2-4-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5940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发展备用地”,配套设施调整为“公交首末站”,备注调整为“规划,东侧与2-4-2地块之间预留6米宽公共通道”,容积率调整为“-”,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2-4-2地块:依据已出让的T402-0021宗地边界修订图则地块边界,用地面积调整为9164.5平方米,备注调整为“依据政府批件”,容积率调整为“-”,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0-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9125175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2.[龙珠地区]法定图则

  01-19地块:合并周边部分生产防护绿地,用地性质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最新用地分类表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调整为27976平方米;

  优化沙河东路北延工程(一期)新建段、龙珠大道沿线相关生产防护绿地。

  上述调整方案详见附件。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龙联社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51号桃源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一路47号龙联社区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4年1月7日至2024年2月5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2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2-4-1地块等和[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1-19地块等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2-4-1地块等和[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1-19地块等规划调整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1月7日

相关文档:

附件:[塘朗山地区]法定图则2-4-1地块等和[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1-19地块等规划调整示意图.jpg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