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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开展“行政复议法的新变化”专题讲座活动

日期: 2023-11-20    来源:

 

  2023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推动罗湖管理局全体业务骨干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新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11月14日上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在514会议室开展“行政复议法的新变化”专题讲座活动,讲座由张韬四级调研员主持,局领导和全体业务骨干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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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讲座邀请了金地律师事务所吕宇杭律师进行讲解,吕律师以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背景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十大新修亮点,对新修重要条款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管理局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落实建议。

  首先,吕律师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解决行政争议途径的对比,指出行政复议具有成本低、便捷、灵活等特点。强调新阶段我国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是打造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需要,是完善公正办理复议案件体制机制的需要,更是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的需要。

  接着,吕律师高度归纳了行政复议法新修条款的十大亮点。此次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一是优化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将现行《行政复议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同时完善行政复议范围的负面清单。二是增设行政复议便民措施,规定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构应及时接收并限期做出答复。三是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增加了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三种情形,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四是调整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吕律师着重指出,该条规定对各管理局的影响较大。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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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新修《行政复议法》还对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明确区分,改变现有的单一程序模式,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将行政复议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设置了咨询型行政复议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和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程序,明确可以提出附带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新增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同时细化对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审查程序。增加了行政复议决定类型,新增“确认无效”“驳回复议申请”“订立、履行行政协议等”三种行政复议决定类型。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纠错效能,新增意见书制度、文书公开和抄告制度以及约谈、通报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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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行政复议法》十大新修亮点,吕律师紧密联系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的工作提出了有效实用的落实建议。一是新法要求“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日后罗湖管理局业务骨干在办理用规证、工规证这类全网办的业务进行线上送达用规证、工规证时,需同步告知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个网站、平台或栏目申请复议,为此需关注司法局官网关于线上申请行政复议渠道的动态。二是准确把握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要严格把握被申请复议行政行为的答复期限、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答复期限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答复期限。三是及时全面履行复议文书执行义务,行政机关要履行执行义务的范围不仅包括复议决定,还包括复议调解书和复议意见书。四是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罗湖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稳步推进。

  最后,吕律师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就用地补充协议中的监管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和解和调解二者在效力上有何区别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答复。

  《行政复议法》自2009年和2017年经历了两次修正以来,于今年迎来了一次大修。罗湖管理局特举办此次讲座,切实做好新旧法的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在新修条文施行之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充电蓄能”保障,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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