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举行翠竹路24号大院1栋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 2023-04-12 来源: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听证规定》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拟就翠竹路24号大院1栋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3时00分
二、听证地点: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503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四、听证事项和内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拟于近期受理并审核翠竹路24号大院1栋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就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对土地整备工作推进的影响问题举行听证会。
五、申请参加听证的条件: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与听证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均可申请参加听证。公民、社会组织、机关团体也可以推选代表申请参加听证。
拟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3点前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名材料。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该项目的调查情况,本次听证代表将优先在项目行政相对人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翠竹街道办事处及利害关系人翠竹路24号大院1栋业主中选取。如报名人数过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将根据广泛性、代表性为原则予以确定。
六、听证参加人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听证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三)就拟听证事项及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遵守听证纪律,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五)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七、其他
(一)听证代表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表单位申请的须持单位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自然人申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
(三)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推选听证代表的,推选过程及结果应公正、公开。
(四)报名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将书面材料提交至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506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建筑设计科,联系电话:82346118、8234890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网址: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地点:1.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
2.翠竹路24号大院1栋小区公示栏
3.翠竹路24号大院1栋门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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