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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日期: 2023-02-10    来源: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拟对《深圳市罗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

合同金额(万元):880万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支付条款进行调整,将原合同的三期支付调整为四期支付,重新表述合同编制期限和各阶段节点时间。

1.变更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由原合同的三期改为四期,具体表述调整为:

“5.3本合同价款按照下列形式分4期支付:

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2,640,000元(人民币贰佰陆拾肆万元整),占合同总价款的30.0%,此笔款项为预付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第2期: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本合同相关规定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520,000元(人民币叁佰伍拾贰万元整),占合同总价款的40.0%。

第3期:乙方提交规划主体成果(文本图集)并通过罗湖管理局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900,000元(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占合同总价款的21.6%。

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740,000元(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占合同总价款的8.4%。”

2.变更原合同第六条项目期限要求,调整原合同18个月的表述,改为:

“本合同编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深圳市罗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经罗湖区政府审议通过止。”

3.变更原合同第九条工作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调整对成果提交节点的具体年月表述,改为: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进行编制工作,按照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至本规划提交最终成果,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阶段

成果构成

工作思路和重点

数量

成果提交时间

成果验收方式

第一阶段

调研阶段

现状分析ppt

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开展现状调研、评估研究。组织开展前期公众咨询工作。

-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向罗湖管理局汇报

完成对接市级总规内容

阶段成果

按照市级总规汇交要求,完成“三线”、规模指标、功能分区、重大设施布局等内容。

-

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按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向罗湖管理局汇报

第二阶段

形成分区规划初步成果

阶段成果

开展战略研究、发展策略、空间规划、实施保障、专题研究等工作,形成分区规划初步成果,完成意见征求、专家评审等工作。

-

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按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罗湖管理局审查通过

数据库上报审查阶段

阶段成果

完成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技术审查成果文件。

-

签订合同后15个月内(按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罗湖管理局审查通过

规划审批阶段

最终成果

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上报审查并归档。

10套

按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经区政府审议上报后

罗湖区政府审议通过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下文简称《分区规划》)项目于2020年立项,合同时间为18个月,原定于2021年9月底完成。至2023年2月,该项目按合同运行至第三年,《分区规划》紧跟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要求和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目前已完成主体成果编制。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是中国自上而下的系统工作,处于不断摸索阶段,分区规划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受到国家、省、市上级部门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整体工作的制约,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计2023年完成上报审批工作,将直接影响本规划的整体进度,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审查结题。按照财政局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资金预算的精细管理,特此申请变更合同条款。具体说明如下:

一、作为本项目前提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暂未完成

《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于2020年启动,项目合同为12个月。实际规划编制历时三年,期间组织召开了三次高水平的专家咨询会,完成两轮全市各部门及各区意见征询,通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已经形成了完整成果。从2021年8月开始,自然资源部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重新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因此市级总规上报工作未按原定计划开展。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2022年10月广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预计最快将在2023年上半年批复。

二、《分区规划》按要求稳步推进,但难以按原合同完成审查报批

《深圳市罗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2020年3月启动编制以来,已完成综合评估报告(含现状评估、规划实施评估、风险评估)、文本、图集、说明书等成果编制,代表罗湖区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反馈了三轮意见,与市级“三区三线”划定、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指标分配等专项进行多次上下互动,向区领导汇报四次完整成果,并按要求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开展了公众咨询工作,2022年9月完成了区职能部门意见征询与处理,目前已形成稳定的主体成果。

按照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机制的要求,《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是罗湖区分区规划编制的基础与依据,《分区规划》需要严格落实各类刚性指标与管控要求,由于市级总规成果尚未审批,因此《分区规划》中建设用地、建设规模等核心内容也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难以形成最终成果上报审查。

三、《分区规划》工作量较大,报批程序较长,需要加强后续工作的过程管理

2020年底完成第二期款支付后,到2023年2月《分区规划》项目组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初步成果基础上深化了规划方案,形成了规划文本图集和条文说明中期成果,并于2023年1月提交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技术审查。

在项目委托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分区规划》并没有确定具体的上报审批程序。根据2023年1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分区规划》必备程序包括公众参与、市区征求意见、公示、市民听证、专家论证、规划环评、区政府、人大审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以及市政府审批,后续还有公告和备案程序。大部分流程都需要待技术内容确定后开展,因此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从项目运行管理的需求来看,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加强节点把关。

综合以上情况,申请合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

联系电话:8234632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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