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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的公示

日期: 2026-03-31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

项目批准机关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批准文号

深龙华发财〔2016〕416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710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使用林地位置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项目现场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二)实地公示

  现场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项目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程影;联系电话:0755-23335784;并在信封上注明“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8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相关文档:

附件: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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