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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844-0923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 2025-08-26    来源:

 

  A844-0923宗地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永乐路与下岭排路交汇处西北侧,深圳市大浪下岭排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捷利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现用地单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一)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1400033

  (二)用地单位:深圳市大浪下岭排股份合作公司

  (三)用地项目名称:下岭排综合楼项目

  (四)用地位置:大浪街道办事处辖区

  (五)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六)总用地面积:8698.98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698.98平方米。

  (七)建筑容积率:2.12

  (八)建筑覆盖率≤65%

  (九)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十)绿化覆盖率≥20%

  (十一)建筑高度或层数:多层

  (十二)建筑面积:配套宿舍18372平方米

  (十三)总平面布局以我局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十四)建筑退红线要求:各侧≥6米

  (十五)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十六)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十七)机动车泊位数:110辆

  (十八)自行车泊位数:/

  (十九)室外地坪标高:按规划控制

  (二十)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二十一)燃气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二十二)电源:周边市政道路

  (二十三)通讯:周边市政道路

  (二十四)本地块之宿舍建筑为本地块及A844-0675、A844-0676三宗地的配套宿舍。今后A844-0675、A844-0676两宗地开发时,共计配套部分面积应不超过10127平方米。

  (二十五)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未标注事项也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变更后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一)项目名称:鑫岭楼

  (二)用地单位:深圳市大浪下岭排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捷利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四)用地位置:大浪街道

  (五)用地性质:三类居住用地

  (六)总用地面积:8698.1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698.14平方米

  (七)规定容积率:5.5

  (八)总建筑面积47839平方米,其中宿舍47363平方米,商业476平方米

  (九)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

  (十)建筑覆盖率:一级≤35%,二级≤25%

  (十一)建筑高度:高层、超高层,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十二)绿化覆盖率>30%

  (十三)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十四)公共开放空间: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控制

  (十五)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十六)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十七)公共通道出入口:/

  (十八)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十九)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接口:周边道路

  (二十)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二十一)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二十二)宗地号:A844-1011,宗地代码:440309401002

  GB00381。

  (二十三)本宗地由A844-0923宗地调整而来。

  (二十四)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二十五)本地块需配建场地面积不少于42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应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二十六)机动车泊位数:≥192辆,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十七)自行车泊位数:≥718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二十八)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二十九)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三十)此次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A-2014-0033号)变更而来,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1400033)作废,原证收回作废。

  (三十一)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三十二)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三十三)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二十五)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下岭排路与永乐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材料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项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郭萌萌

  联系电话:2333576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附件:1.项目用地区位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相关文档:

1.项目用地区位图.pdf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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