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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4-07-29    来源: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拟对《龙华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

合同金额(万元):128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合同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变更后:

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内”。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龙华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于2023年6月开展,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3年6月7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龙华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在编制形成规划成果期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亦在同步编制《深圳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由于部分医疗设施项目的建设需求以及用地的规划条件发生变化,需进一步协调市、区各相关部门,以保障市区两级专项规划协调一致。目前市、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已基本协调一致,后续将加快成果的编制工作。综上所述,《区医疗专规》的成果方案未能在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根据该合同第4.2条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履行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及第5.2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故经与乙方(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变更为“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内”。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国鸿大厦5栋

联系电话:0755-23335755     传真:0755-2333579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7栋A座

联系电话:0755-2333840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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