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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1-06、01-07、01-08、01-09、01-10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日期: 2021-07-31    来源:

 

  为推进深圳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六合一”项目周边配套道路正坪一路的建设,现拟对[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1-06、01-07、01-08、01-09、01-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1-06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50737.84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01-07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101.96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01-08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47903.68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01-09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6681.44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01-10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4663.37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因该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后公园绿地面积有所增加,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优化片区整体功能布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将剩余部分绿地补入坪地高中园建设项目配套道路(规划一路)规划调整项目和龙岗街道翠竹路南约河通行桥工程规划调整项目,本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后相关情况如下:

  调整后,[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1-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50340.96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01-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714.94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01-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44194.16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01-0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0436.49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01-1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4982.84平方米,配套设施名称:无,备注:现状保留。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龙岗大道347号一楼大厅。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长山路与龙岗大道交汇处南侧。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法定图则个案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29日之前(若邮寄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来信请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907室,邮编:518172,信封上请注明:[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1-06、01-07、01-08、01-09、01-10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卫工;联系电话:0755-28904158;传真:0755-28900430

  附件:[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1-06、01-07、01-08、01-09、01-10地块规划调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1年7月31日

相关文档:

[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1-06、01-07、01-08、01-09、01-10地块规划调整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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