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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的公示

日期: 2026-04-30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对[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进行实施深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法定图则情况

  [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地块,用地面积849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规划;06-15地块,用地面积2233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规划;06-17地块,用地面积2581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G11),备注:规划。

  (二)实施深化情况

  拟对[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进行动态维护实施深化,深化后,上述三个地块合并为06-08地块,用地面积为56656.6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供应设施用地(G1+U1),配套设施:数据中心,备注:现状保留。

  具体信息详见附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2.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9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市民社区公园(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西南)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01);收件人:周工;联系电话:0755-28918108;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相关文档:

[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jpg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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