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的公示
日期: 2026-04-30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对[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进行实施深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法定图则情况
[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地块,用地面积849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规划;06-15地块,用地面积2233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规划;06-17地块,用地面积2581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G11),备注:规划。
(二)实施深化情况
拟对[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进行动态维护实施深化,深化后,上述三个地块合并为06-08地块,用地面积为56656.6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供应设施用地(G1+U1),配套设施:数据中心,备注:现状保留。
具体信息详见附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2.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9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市民社区公园(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西南)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01);收件人:周工;联系电话:0755-28918108;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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