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名称: | 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确权条件的,还有机会处理确认吗? |
规范答案: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不予确认产权的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 (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 (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对以上情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无法处理的,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的规定,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告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相应规定的可以予以确认。 |
更新时间: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