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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4单元局部实施深化公开展示的通告

日期: 2026-09-30    来源: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光明[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4单元进行局部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将01-18地块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24394平方米,配套设施为“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公交首末站”,备注为“—”;01-19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9093平方米,容积率“3.1(住宅用地容积率)”,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备注为“—”;01-20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6631平方米,容积率“4.9”,备注为“—”;01-21、01-22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白地(居住、商业、产业、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备注为“—”;01-23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2698平方米”,备注为“—”,具体情况见图表。

  (二)规划新增一条支路茶泰路,红线宽度21.5米。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观光路与光侨路交会处东北侧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3466883;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4单元局部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光明[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4单元局部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883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相关文档: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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