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5-1-9-1地块实施深化公开展示的通告
日期: 2026-09-07 来源: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5-1-9-1地块进行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X5-1-9-1地块划分为X5-1-9-1、X5-1-9-3两个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20485平方米和19095平方米,用地性质规范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备注调整为“—”;在维持原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X5-1-9-3地块容积率调整为“3.5”,具体情况见图表。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警民路10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与茅洲河交叉处东北侧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3466344;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5-1-9-1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5-1-9-1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344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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