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649-0655、A649-0662宗地合宗事宜的公示
日期: 2026-08-27 来源:
A649-0655、A649-0662宗地均位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核心区内,均已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人均为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土地用途均为科研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394608.55平方米、10603.55平方米。
现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将A649-0655、A649-0662宗地进行合宗,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上述两宗地合宗事宜公示如下:
一、A649-0655、A649-0662宗地合宗情况
将A649-0655、A649-0662两宗地合并为一宗地,合宗后宗地号为A649-0676,用地面积405213.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自2024年8月2日至2074年8月1日止),权利人为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及实际情况,对开竣工时间重新约定(应在2027年10月20日之前开工、2030年4月20日之前竣工)。
原A649-0655、A649-0662两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相关要求,继续由A649-0676宗地权利人履行。
二、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2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和新湖街道交界处,莲塘水库东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7439229;并在信封上注明“A649-0655、A649-0662宗地合宗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yd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649-0655、A649-0662宗地合宗事宜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A649-0655、A649-0662宗地合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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