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白花地区]法定图则01-01、01-11等4个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日期: 2026-08-20 来源:
为加快推动留用土地开发建设工作,拟对[白花地区]法定图则01-01、01-11等4个地块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将01-01地块规划容积由208629平方米调整为199128平方米,容积率由4.4调整为4.2;将01-11地块规划容积由38111平方米调整为37308平方米,容积率由3.6调整为3.5;将01-12地块规划容积由48968平方米调整为55580平方米,容积率由3.8调整为4.3;将02-13地块规划容积由37698平方米调整为41390平方米,容积率由4.4调整为4.8。
(二)其他规划条件保持不变,具体情况见图表。
二、公示时间
本次实施深化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0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观光路与白花路交叉处东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古工;联系电话:0755-23466344;并在信封上注明“[白花地区]法定图则01-01、01-11等4个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白花地区]法定图则01-01、01-11等4个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白花地区]法定图则01-01、01-11等4个地块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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