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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二期地块连通法定图则规划调整的公示

日期: 2025-05-09    来源:

 

  为加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二期之间联系,推进云谷片区打造为光明区重点科研经济先导区,拟对《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圳美一路(碧龙路—圳园路)段、04-20用地(GIC4)及05-28用地(GIC4)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拟调整用地原规划情况如下:

  (一)04-20用地面积7978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GIC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综合医院(一期用地,与二期用地共4000床规模)”,备注“现状”;

  (二)05-28用地面积13798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GIC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综合医院(二期用地,与一期用地共4000床规模)”,备注“规划”;

  (三)圳美一路规划道路等级“次干道”,红线宽度“36米”,车行道断面形式“双向6车道”;

  (四)圳园路规划道路等级“次干道”,红线宽度“30米”,车行道断面形式“双向4车道”;

  (五)碧龙路规划道路等级“支路”,红线宽度“30米”,车行道断面形式“双向4车道”;

  (六)圳新路规划道路等级“支路”,红线宽度“30米”,车行道断面形式“双向4车道”。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圳美一路(圳美大道—碧龙路)段道路等级由次干道调整为支路;圳美一路(碧龙路—圳园路)段取消,将其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GIC4),调整段总长218米,调整面积8045.48平方米,调整后用地作为医院院内路使用,并保留其既有规划市政功能,并增设分洪箱涵。

  (二)碧龙路部分道路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GIC4)。碧龙路道路红线宽由30米调整为28米,其中844.83平方米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GIC4)。

  (三)05-28用地(GIC4)部分用地调整为道路用地。05-28用地(GIC4)沿原地块南边线往北调整3米,其中890.14平方米调整为圳园路道路用地,圳园路道路红线由30米调整为33米,道路断面由双向4车道调整为双向6车道;

  (四)圳新路道路等级由城市支路调整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保持不变;

  (五)圳美一路(新羌河—圳园路)段按新羌河分洪工程要求增设分洪箱涵。

  三、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8日(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一路(碧龙路—圳园路)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6室,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8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3420543

  传真号码:0755-88219876

  附件:1.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相关文档:

附件1:规划调整方案.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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