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片区]法定图则D2-7-1、D2-7-2等5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日期: 2025-04-14 来源:
为落实深圳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集群建设,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片区]法定图则D2-7-1、D2-7-2等5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片区]法定图则,本次调整包括D2-7-1、D2-7-2等5个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D2-7-1地块用地面积为1298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2.5,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D2-7-2地块用地面积为199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1.49,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批件(深规许字01-2005-0379);
D2-7-3地块用地面积为319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0.66,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批件(深规许字01-2005-0378);
其余地块为两处未编号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10475平方米和18611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公共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均未作规定。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1.D2-7-1地块新增一条南北向道路,命名为华周路,等级为支路,红线宽度20米。
2.延续原法定图则四号路线位向东于D2-7-1地块新增道路与华夏路相连,命名为华科路,等级为支路,红线宽度20米。
3.延续原法定图则五号路线位向东于D2-7-1地块新增道路与华周路相连,命名为华明路,等级为支路,红线宽度20米。
(二)用地调整
1.规划道路调整后,D2-7-1地块及其周边规划未编号的公共绿地划分为D2-7-1-1地块、D2-7-1-2地块、D2-7-1-3地块、D2-7-4地块。其中:
D2-7-1-1地块面积36807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留白用地(WH),容积率调整为“—”,备注调整为“规划”,配套设施不变;
D2-7-1-2地块面积30491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留白用地(WH),容积率调整为“—”,备注调整为“规划”,配套设施不变;
D2-7-1-3地块用地面积24186平方米,用地性质规范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D2-7-4地块用地面积35000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调整为“3.7”,配套设施调整为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托育机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与幼儿园合建),备注不变。
2.D2-7-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9926平方米,用地性质规范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调整为“—”,备注规范为“依政府批件”,配套设施不变。
3.D2-7-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0008平方米,用地性质规范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调整为“—”,备注规范为“依政府批件”,配套设施不变。
4.原法定图则华夏路沿线未编号的部分公共绿地按D2-7-6编号,用地面积为285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不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5.原法定图则高新路沿线未编号的部分公共绿地、东明大道沿线未编号的公共绿地及D2-7-3地块部分用地合并为一个地块,按D2-7-7编号,用地面积为117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为“规划”。
6.D2-7-4地块沿华夏路、周家大道侧预留15米公共空间控制带;D2-7-1-1地块沿周家大道侧预留15米公共空间控制带、沿高新路侧预留17.5米公共空间控制带;D2-7-1-2地块沿高新路侧预留17.5米公共空间控制带。该公共空间控制带用于加强地块与片区慢行系统衔接,在建设实施阶段宽度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与周家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4室,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345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片区]法定图则D2-7-1、D2-7-2等5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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