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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电子雾化器产业园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公示

日期: 2025-03-29    来源:

 

  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电子雾化器产业园”(宗地号:A612-1321)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修改备案,涉及已批总平面图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电子雾化器产业园项目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和凤凰街道交界处,长尾山路与园登路交界口北侧,用地面积19078.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2021年4月与我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1)7004号],2021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100032号),2021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1-0054号),2024年12月取得《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书》[深地合字(2021)7004号之补充协议一]。

  二、调整内容

  根据深化设计,1栋厂房和2栋厂房屋顶机房轮廓调整;3栋宿舍裙房部分建筑轮廓调整;补充表达场地文化活动室出入口台阶及无障碍坡道。根据景观深化,绿化范围调整,场地庭院增设构筑物。根据消防意见,补充表达1栋厂房西侧消防登高场地。(详见附件《屋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部分)

  本次修改不涉及建筑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改变,修改后的内容仍符合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4月14日(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和凤凰街道交界处,长尾山路与园登路交界口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0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347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3月29日

相关文档: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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