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象山人才公寓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公示
日期: 2025-02-10 来源:
深圳市章阁仪器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象山人才公寓”项目(宗地号:A543-0439)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已批总平面图及指标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象山人才公寓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竹头窝路北侧,2022年12月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200177号),同月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2)7108号],2023年7月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3-0030号)。
二、调整情况
本次项目屋顶总平面调整的主要内容为(详见附件《屋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部分):
(一)根据设计深化:商业、门卫房外轮廓微调,商业编号由18-20栋调整为18-19栋,相应公共开放空间布局微调;项目内部消防车道宽度、绿化布局微调。
(二)经济技术指标表:住宅建筑面积由188873平方米调整为189351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建筑面积由7113平方米调整为7397平方米,新增骑楼核增面积192平方米,出地面风井及楼梯间建筑面积由738平方米调整为730平方米,共用停车库建筑面积由47609平方米调整为47904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由12551平方米调整为12296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面积由5266.98平方米调整为5260.00平方米,地面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分别由22398.74/22348.13平方米调整为19019.52/24080.1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相应调整为41.00%,建筑基底面积由11448.59平方米调整为12271.56平方米,建筑覆盖率(一级/二级)相应调整为11.67%/9.70%,住宅户数总量由2772户调整为2700户,其它指标相应调整。
(三)本次修改不涉及建筑功能调整,规定建筑面积、地上、地下核增建筑面积微调;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等仍满足规划要求,修改内容仍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200177号)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2)7108号]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gm/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竹头窝路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0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067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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