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A525-0098、A525-0130、A525-0101宗地合宗事宜的公示
日期: 2024-08-31 来源:
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湖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A525-0098、A525-0130、A525-0101宗地合宗手续。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深规土〔2010〕127号),现对上述宗地合宗事宜公示如下:
一、 合宗情况
A525-0098、A525-0130、A525-0101宗地均位于新湖街道圳美大道和圳美三路交汇处,位置相邻(详见示意图)。
A525-0098宗地已签订深地合字(2020)7015号及补充协议一,受让方为明湖公司,土地面积约41461.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建筑容积率为4.5,计容面积为186576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130604平方米,宿舍37315平方米,商业(含24小时图书馆、婴幼儿托管中心)17657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合同使用年期为50年,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70年11月25日止,约定2024年1月30日前开工,2027年8月2日前竣工。
A525-0101宗地已签订深地合字(2021)7003号及补充协议一,受让方为明湖公司,土地面积约55921.0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建筑容积率为4.5,计容面积为251644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含共享实验室6000平方米)176151平方米,宿舍50328平方米,商业(含展览馆5000平方米)21285平方米,公交首末站3800平方米,公共厕所80平方米。合同使用年期为50年,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2071年3月15日止,约定2024年5月21日前开工,2027年11月19日前竣工。
A525-0130宗地已签订深地合字(2024)7034号,受让方为明湖公司,土地面积约217.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建筑容积率为1.2,计容面积为242.16平方米,其中,研发配套设施242.16平方米。合同使用年期为50年,自2024年3月26日起至2074年3月25日,约定2025年3月25日前开工,2027年3月25日前竣工。
合宗后,宗地土地面积为97600.2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为4.5,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明湖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70年11月25日止。
二、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20个自然日)。
三、 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和圳美三路交汇处
四、 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02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597
附件:宗地合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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