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薯田埔地区]法定图则DY01开发单元06-04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日期:
2024-06-28
来源: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4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关于[公明薯田埔地区]法定图则DY01开发单元06-04地块局部调整,现予以公布:

地块编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配套设施 项目名称 | 备注 |
DY01 开发 单元 (单元范围70.33公顷) | 05-04 | G1 | 公园绿地 | 10337 | 总建筑规模167.1万平方米(不含公共配套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 —— | 规划。1、DY01开发单元主导功能为普通工业,采用规划容积总量控制方式,可依据《深标》或结合引入企业特殊需求确定单个地块控制指标, 含规划容积、配套设施项目、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2、开发单元的主导功能、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规模、市政及交通设施用地规模、非独立占地配套设施的类型为刚性控制内容。3、公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118666平方米。4、非独立占地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按照《深标》及相关标准规范的中上限确定,可整合同类型设施,建设位置优先在原地块落实,可结合用地出让情况调整,鼓励结合生活功能区集中设置。5、单元内的规划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应设置步行道和独立自行车道,与单元外的慢行系统进行衔接。公共开放空间宜结合新兴湖体、良辰路进行布局。6、单元内的建议性支路,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进行调整,经交通评价及论证后可取消。7、05-03地块内需设置一条24小时对外开放的东西向公共车行通道,该通道连接兴田路与新科路,红线宽度不小于14米。8、鼓励本单元内相邻地块之间通过连廊或地下通道连通。9、在不改变各地块用地功能、不突破单元总量、不减少公共利益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微调单元范围内用地边界、取消建议性道路视作符合法定图则。10、地块在土地使用权收回前或在开发利用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11、建设开发应注重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加强水资源内部循环利用。12、允许06-04地块内配建面积不超37260平方米的宿舍型保障性住房。 |
05-22-02 | G1 | 公园绿地 | 1784 | —— |
05-23-02 | G1 | 公园绿地 | 61161 | 公共厕所、社区儿童游戏场地 |
06-01-01 | G1 | 公园绿地 | 18860 | 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休息房 |
06-03 | G1 | 公园绿地 | 11344 | 社区儿童游戏场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产业用地)、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房 |
05-03 | M1 | 普通工业用地 | 189590 | 社区管理用房2处、社区警务室2处、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2处、文化活动室2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产业用地)3处、邮政所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再生资源回收站1处、环卫工人休息房1处、公共厕所1处、熟食中心2处、公共充电站1处、微型消防站1处、片区汇聚机房1处 |
05-22-01 | M1 | 普通工业用地 | 57636 |
06-01-02 | M1 | 普通工业用地 | 54882 |
06-02-01 | M0 | 新型产业用地 | 30351 |
06-02-03 | M1 | 普通工业用地 | 63935 |
06-05 | M1 | 普通工业用地 | 13292 |
06-07 | M1 | 普通工业用地 | 26910 |
06-08 | M1 | 普通工业用地 | 21994 |
06-04 | S4+R3 | 交通场站用地+三类居住用地 | 15154 | 公交综合车场、电动车充电站(车场专用)、警务室、便民服务站 |
06-01-03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5000 | 220kV变电站 |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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