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X1-3-6-1等4个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日期: 2024-05-11 来源:
加快光明区文体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凤凰街道文体设施配置,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多复合型公共活动空间,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X1-3-6-1等4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申请调整的地块包括:
X1-3-6-1地块用地面积36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容积率及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X1-3-6-2地块用地面积61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容积率及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X1-3-6-3地块用地面积5569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自行车停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备注为“规划”。
X1-3-6-4地块用地面积25303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轨道交通用地(E2+S3)”,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公共厕所、与01-29、04-05共同配建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1处,地面复绿”,备注为“规划”。
X1-3-6-5地块用地面积88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容积率及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后情况
X1-3-6-1地块用地面积36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用地(G1)”,容积率及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X1-3-6-2地块规划条件不变。
X1-3-6-3地块用地面积5569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用地(G1)”,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自行车停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备注为“规划,在符合相关政策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与西侧03-10-5、03-12地块、东侧X1-3-4-2地块进行地上或地下连通,主要用于人行兼作生态连廊”。
X1-3-6-4地块用地面积25303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轨道交通用地(G1+S3)”,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公共厕所、社区体育活动场地、自行车停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充电站、与 01-29、04-05 共同配建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1处,地面复绿”,备注为“规划”。
X1-3-6-5地块用地面积88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用地(G1)”,容积率及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在符合相关政策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与东侧X1-3-4-2地块进行地上或地下连通,主要用于人行兼作生态连廊”。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9日(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甲塘路30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东明大道与松白路交会处东南角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6室,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9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9937753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X1-3-6-1等4个地块规划调整公示文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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