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pnr.s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二级栏目设置。公开目录包括制度保障、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统计数据、资金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公众参与、业务信息、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13个一级栏目和80个二级栏目。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栏目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pnr.sz.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公开网址为“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和本单位网站(pnr.sz.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依法涉及本局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目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各行政收文窗口,联系方式如下:
窗口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1楼 | 83514909 |
2 | 福田管理局 | 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 83139024 |
3 | 罗湖管理局 | 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层 | 82340100 |
4 | 南山管理局 | 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 26972053 |
5 | 宝安管理局 | 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 27821993 |
6 | 龙岗管理局 | 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1 | 28906009 |
7 | 盐田管理局 | 盐田区海景路10号(盐田规划国土局)4楼417 | 25362485 |
8 | 光明管理局 | 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601机要室 | 23466289 |
9 | 坪山管理局 | 坪山区龙坪路6号办公楼613室 | 28298141 |
10 | 龙华管理局 | 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108室 | 23335724 |
11 | 大鹏管理局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31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 28336373 28336412 |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格)。《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或本单位网站(pnr.sz.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具体内容,或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信访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邮编:518034;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0755-83514909,传真:0755-83947571;邮箱:gtwzwgk@pnr.sz.gov.cn (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联络,不用于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纪检监察电话:83788585,电子邮箱: szplc@pnr.sz.gov.cn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编:51803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