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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4128A/2022-0215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7-28
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公布宝安区燕罗街道山门社区松福大道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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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公布宝安区燕罗街道山门社区松福大道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开展了宝安区燕罗街道山门社区松福大道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工作。《宝安区燕罗街道山门社区松福大道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现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一、总用地面积:284113.65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规定容积率≤2.0,规定建筑面积568200平方米(其中厂房不小于建筑面积的70%,仓库(堆场)、小型商业、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其他用途不大于建筑面积的30%);具体分项指标结合发改部门批复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

  四、建筑高度:限高100米。

  五、道路交通:用地南侧新增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20米,双向两车道;用地东侧规划道路拓宽,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用地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宽50米,双向六车道。

  六、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机动车泊位数、建筑覆盖率、绿化率、公共开放空间等结合项目特点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予以控制。

  七、地块临近松岗公园和生态廊道,项目规划布局应满足城市通风廊道控制标准和要求,建筑设计应考虑《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相关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整体建筑高度。

  八、地块开发建设应同步设置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处理系统和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系统,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并通过加强管理、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对城市河流水质、大气、土壤的影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落实独立占地的供电设施,视为符合本规划设计条件。

  九、为后续规划实施预留弹性,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建设规模、分项指标、配套设施内容、周边道路线位及断面等),在不突破规定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结合产业遴选报告、项目实际及规划建设方案予以适当优化,不视为对已批准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

  联系人:尹工,联系电话:27820603

  附件:宝安区燕罗街道山门社区松福大道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1.附件:宝安区燕罗街道山门社区松福大道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