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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4128A/2022-0140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6-01
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南湾郊野公园管理中心等3个项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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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南湾郊野公园管理中心等3个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1  浏览次数:-

  南湾郊野公园管理中心、坪西路(坪盐通道—鹤鸣路)、雁田水库(木古河流域)水质保障工程三个项目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为落实项目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编制了《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南湾郊野公园管理中心等3个项目)》,方案已于2022年5月13日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业务会审批通过。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

  南湾郊野公园管理中心、坪西路(坪盐通道—鹤鸣路)、雁田水库(木古河流域)水质保障工程三个项目共有0.8413公顷用地不符合土总规。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要民生项目。南湾郊野公园管理中心、坪西路(坪盐通道—鹤鸣路)、雁田水库(木古河流域)水质保障工程为急需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

  二、落实方案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申请使用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深圳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使用0.8413公顷(12.6195亩)。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龙岗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8413公顷,农用地减少0.3935公顷,其他土地减少0.4478公顷;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0.841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4335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3070公顷,禁止建设区减少0.1008公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期为7天(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7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或前往公告地点浏览查询。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网址:http://pnr.sz.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南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园路9号

  (四)吉厦社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裕昌路6号

  (五)坪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埔仔路9号

  (六)坪东社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鸿源路17号

  (七)六联社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鹤鸣西路18号

  (八)坪西社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富泰南路1号

  (九)怡心社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文明东路21号

  (十)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安大道309号

  (十一)良安田社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良白路186号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LS01)

  2.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LS02-LS06)

  3.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LS07-LS08)

  4.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LS01)

  5.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LS02-LS06)

  6.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LS07-LS08)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89552287)


附件:

1.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LS01).jpg

2.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LS02-LS06).jpg

3.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LS07-LS08).jpg

4.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LS01).jpg

5.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LS02-LS06).jpg

6.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LS07-LS0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