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推进规划统筹引领、自然资源管理和海洋发展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全局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重要学习内容,创新规资海洋党校、规资大讲堂等学习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全局上下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二是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定期调度、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推进上年度问题整改,压实各部门、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三是积极开展党政主要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述法工作,实行“局长讲法、处长讲法、业务骨干讲法”层层传导、相互学习的学法机制;高标准完成学法考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法治培训要求,邀请行业专家、法律顾问讲法,参加旁听案件庭审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四是依法推动规资海洋领域工作大突破、大提升,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出台支持深圳“改革二十条”,“三个第一”改革领跑全国;提速提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出台多项产业资金扶持政策;高质高效实体化运行国际红树林中心,成员扩容至20国;部市共建深圳城市指数(UIS),打造全球治理框架下的城市发展国际公共产品。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从严管理规范审批
一是坚持极致规范、极致严谨、极致专业,纵深推进从严管理规范审批专项行动,动态更新从严管理规范审批任务清单。严抓班子、严管队伍,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印发加强“一把手”监督、打招呼行为记录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多项文件。
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管理要求,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实行“一事一登记”制度,聚焦企业办事需求与跨区域协同服务,系统梳理并优化涉企审批备案事项,统一多个子项的跨区办理标准。
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规划土地统筹管理水平,进一步精简规范优化用地用林用海审批流程和标准;完善跨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深化“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推广“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模式,有效提升群众办理业务便利性。
四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要求,严格审核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化政企沟通、企业服务,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组建中海油、招商工业、中集集团等龙头企业服务专班,成立海洋金融工作专班,依法精准服务海洋企业。
五是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文件;强化应急演练,开展渔业防台消防救生演练、地面坍塌应急演练;组织森林防火宣传,举办渔业专题宣传,邀请船员参训;加强对口管理,对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进行培训。
(三)统筹“立改废”,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扎实推动建章立制工作,提请市人大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推进6项法规、8项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新出台14个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梳理规范性文件46个,对《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7个文件提出废止建议,对《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7个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完成市府令第288号废止工作。经清理,截至2025年12月,我局有效的经济特区法规14个、政府规章20个、规范性文件91个。
(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效能
一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规则,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要求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按程序推进年度5个决策、听证事项。成立法制工作专责小组,进一步提升全局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
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履行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法定规划编制与调整等事项在上报请示前的事先程序,严格落实行文前的事先合法性审查论证责任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市委巡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和机制,修订《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出台《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关于推动没收违法建筑案件执行处置的工作方案》。
二是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行动计划,制定《2025年防范自然资源领域涉稳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示海洋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制度要求;认真办理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等案件,落实“三项制度”要求。
(六)主动接受多方合力监督,强化行政权力制约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书面提交行政正职履职年度报告,根据人大审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全年办理市人大建议159件、市政协提案87件,实现按期签收率、按期答复率及满意率等三个100%目标。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以案促改。充分吸纳民意,全盘接收民生诉求件并纳入局党组会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政务督办工作办法》,将上级工作部署和交办任务等全部纳入督办事项,确保落实落地。
(七)提升纠纷化解能力,筑基法治社会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败诉案件报告及分析制度,充分发挥败诉案件的警示作用,努力降低败诉率,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汇编年度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剖析原因、以案促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印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要求,积极配合市司法局、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回应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三是深化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印发《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梳理近三年权属争议案件案卷材料、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激活行政裁决制度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功能。
四是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在“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公众号推送查违、海洋执法等普法短视频。深入推行“服务+执法”模式,开展海洋企业服务座谈会。组织开展渔民渔业安全生产技能竞赛,推动“以赛促学,以学促用”。
(八)推动数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一是以“数智化”转型为引擎,深化完善全流程网办,以更高标准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创新推出帮办服务,打造“圳e登”智慧服务品牌。开发“深圳自然资源资产”移动应用,入选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汇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成立深圳市海洋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推动深圳不动产登记“无界”革新,与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共建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机制,与梅州、河池、临沂等约30个城市签约,构建起覆盖珠三角、长三角及重点区域的不动产登记跨域服务网络,惠及近1亿人口。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法规政策体系尚需完善
深圳已率先进入以存量土地开发利用为主的新阶段,但现行政策法规大多形成于增量时期,难以有效应对存量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完善与存量发展相适配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执法监督水平仍需提升
近年来,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改革,市级机构撤并、区级部门整合、街道执法事项调整、执法人员力量分散配置均给健全“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完善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提出了新挑战,需要不断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三)AI赋能法治亟需深化
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应用探索不够深入,AI模型在政策解读与风险预测中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AI与法治政府场景融合需进一步深化,AI在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的应用范围需进一步拓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坚持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全链条发力,立足城市发展和空间治理新形势新需求,加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三合”审查,强化“立改废释”,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红树林湿地保护等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强化从严管理规范审批,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开展从严管理规范审批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优化用地用林用海项目审批,健全规划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详细规划审批管理,构建“规—整—储—转—供—用”全链条土地管理体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链条融合。进一步加强法治培训和法治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三)构建数智治理体系,深化AI法治赋能
实施“AI+法治”,探索AI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更多应用场景,积极借助AI自动识别规划土地林业海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构建“线索早发现、行为早制止、案件严查处”的AI+智能化监管机制,强化AI在行政决策和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