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4128A/2025-0372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 名称: | 主要土地违法行为中的违法转让类有哪些?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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