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4128A/2025-0253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8-27
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25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25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次数:-

  深圳市2025年度标定地价成果已经按规定更新,现以分用途标准宗地地价查询形式予以通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标定地价是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25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酒店、新型产业、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八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住宅70年、商业40年、办公40年、工业 30年、酒店40年、新型产业30年、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50年、公用设施50年,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本次标定地价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

  三、具体地价测算按照《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执行。

  四、本次标定地价中住宅、办公用途为允许分割转让的平均楼面地价;商业用途为允许分割转让的首层的平均楼面地价;工业用途为不得转让的平均楼面地价;酒店用途为限整体转让的平均楼面地价;新型产业用途为不得转让的平均楼面地价;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用途为不得转让的平均楼面地价。标定地价单位为“元/平方米”,以人民币计价。

  五、本次通告的标定地价可在我局网站(http://pnr.sz.gov.cn)查询。

  六、本次通告的标定地价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24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深规划资源〔2024〕682号)停止执行。

  七、本通告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