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4128A/2024-0150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 名称: | 哪些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 主题词: |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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