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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4128A/2023-0371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10-27
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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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0  浏览次数:-

  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为落实项目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编制了《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方案已于2023年10月13日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批通过。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

  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共有0.2784公顷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高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

  二、落实方案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申请使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深圳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使用0.2784公顷(4.1760亩)。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龙岗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2784公顷,农用地减少0.2784公顷;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0.278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2784公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期为7天(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3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或前往公告地点浏览查询。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网址:http://pnr.sz.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四)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

  (五)宝龙社区

  地址: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龙湖体育公园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10月28日

  (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0755-28900440)


附件:

1.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