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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4128A/2023-0073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3-13
名称: 渔船未经检验擅自下水作业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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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未经检验擅自下水作业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3-03-13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