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旁听助学法 以案释法新实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活动
日期: 2021-11-18 来源:
2021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市某公司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二审于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作为本案承办机关,指派业务骨干出庭应诉。同时鉴于此案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典型性,作为一种生动创新的法律宣传教育方式,大鹏管理局组织十二名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本案上诉人某公司不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对该司作出的复函,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该司据此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政府作为被告起诉至盐田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复函行为属指引性告知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复函的表述实质上拒绝了上诉人“置换(划拨)土地”的补偿申请,已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发回重审。盐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复函内容并无不当,复议决定亦合法。据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该判决,再次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就“上诉人要求补偿的内容和法律依据、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等事实和法律依据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最后陈述。庭上,审判员开展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调查和了解,因上诉人拒绝未能进一步开展。庭审共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审判员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该案系由复函引起的行政诉讼和复议,此类答复行为正在成为行政诉讼和复议的新焦点。旁听人员在庭审结束后开展交流,纷纷表示在庭审中受到了启发,对依法行政有更深的认识和更直观的体会。
大鹏管理局始终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探索生动直观有效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方式。将庭审旁听作为一项常规的法律宣传培训内容,是真实且贴近工作实际的“以案释法”。下一步,大鹏管理局将继续推进法制宣传培训,注重实效开展更多有效的法律宣传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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