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大鹏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发布[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日期: 2025-11-28    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用地空间布局,拟对[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坝光地区]法定图则,本次规划调整涉及法定图则DY09规划单元,具体规划情况如下:

  单元主导功能为商业、教育设施;单元强制性内容中单元建筑规模为总用地面积32.02公顷,总建筑面积42.24万平方米,商业27.24万平方米,教育设施15万平方米,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3.37,教育设施用地平均容积率2.88;引导性要求为“1.白沙湾路与排牙山路之间地块内部宜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南北向的公共通道;2.生态绿廊内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和再生水回用系统;3.18米以上道路设储水绿化带,人行道采用透水砖;4.地块开发应充分利用地形,采用山地建筑形式”。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地块用地面积为40545.0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1);DY09-06地块用地面积为40432.8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1)。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单元主导功能由商业、教育设施调整为教育设施;强制性内容中单元建筑规模为总用地面积32.02公顷,总建筑面积“—”;引导性要求为“1.白沙湾路与排牙山路之间地块内部宜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南北向的公共通道;2.生态绿廊内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和再生水回用系统;3.单元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4.地块开发应充分利用地形,采用山地建筑形式”。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40545.06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DY09-06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40432.88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渠道

  (一)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

  3.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福塘南路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白沙湾路与排牙山路交汇处

  (二)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140号A5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755-28336350

  专此公示。

  附件:

  1.[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相关文档:

附件1.[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方案.pn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