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金沙湾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日期: 2025-09-25 来源: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将金沙湾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沙湾码头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金沙湾码头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金沙湾海域。该项目用海面积3.5747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3.5747公顷。用海期限25年。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一级类)中的旅游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
具体详见附件。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金沙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公示期: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14日,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书面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55-28336491
附件:金沙湾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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