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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市[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10-01等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日期: 2025-05-21    来源: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2025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10-01等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图片2.png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

限高(m

配套设

施设置

备注

10-01

G1+E1

公园绿地+水域

245839

电瓶车充电站、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文化设施、休闲船靠泊点

规划,建设活动应符合海岸线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03

GIC2

文体设施用地

57757

36米,局部45米

规划

10-09

E9

发展备用地

29143

发展方向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

10-10-01

C1+C5+S

商业用地+

游乐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

49493

1.31

60米

交通集散中心、公共厕所、

母婴室

规划。

地块内允许设置一处独立占地或附设建设的交通集散中心,容积率中不含交通集散中心面积,交通集散中心的面积、规模等依政府批件,具体范围在规划许可及土地供应前明确。

在满足市政、交通、防灾、地下管线等相关规范前提下,在建设中可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和相互连通。

10-10-02

G1

公园绿地

11212

规划

10-11

G1+E1

公园绿地+水域

166099

规划,水域和绿地具体形式由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确定,但必须保证水域面积不小于50%

04-30-01

G1

公园绿地

5773

规划

04-30-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34900

1.0

30米

垃圾生态化处理设施

规划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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