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市[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日期:
2024-04-02
来源: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批通过[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配套设施设置 | 备注 |
DY09-05 | C1 | 商业用地 | 40545.06 | - | - | 规划 |
DY09-06 | C1 | 商业用地 | 40432.88 | - | - | 规划 |
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 |
单元编号 | 主导功能 | 强制性内容 | 引导性要求 |
DY09 | 商业、教育设施 | 单元建筑规模 | 配套设施要求 | 其他控制要求 | 1.白沙湾路与排牙山路之间地块内部宜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南北向的公共通道; 2.生态绿廊内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和再生水会用系统; 3.18米以上道路设储水绿化带,人行道采用透水砖; 4.地块开发应充分利用地形,采用山地建筑形式。 |
总用地面积:32.02公顷 总建筑面积:42.24万平方米 商业:27.24万平方米 教育设施:15万平方米 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3.37 教育设施用地平均容积率:2.88 | — | 1.本单元沿海岸线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公共空间,并与DK-11地块和DY11的滨海带统一规划建设; 2.本单元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3.6公顷,保持DY09-04地块山体的完整性; 3.沿排牙山路、白沙湾路绿化带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 4.DY09-05地块建筑限高30米,DY09-05、DY09-06地块应满足“平急两用”设施的相关要求。 |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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