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用海批复的通告
日期:
2024-03-13
来源: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申请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的海域使用权,已获得批复,现予以通告。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批复时间 |
南澳码头工程(口岸) | 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 主体工程 | 构筑物(一级)中的非透水构筑物(二级) | 7.4235 | 40年 | 2024年2月21日 |
构筑物(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 | 3.1420 |
围海(一级)中的港池蓄水(二级) | 5.6036 |
施工工程 | 构筑物(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 | 0.6599 | 3年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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