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大鹏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用海批复的通告

日期: 2024-03-13    来源: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申请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的海域使用权,已获得批复,现予以通告。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南澳码头工程(口岸)

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主体工程

构筑物(一级)中的非透水构筑物(二级)

7.4235

40年

2024年2月21日

构筑物(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

3.1420

围海(一级)中的港池蓄水(二级)

5.6036

施工工程

构筑物(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

0.6599

3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相关文档: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