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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南澳渔港用海项目批复的通告

日期: 2022-09-14    来源: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南澳渔港为海域法实施前用海项目,已获得审批,现予以批复。具体通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1

南澳渔港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构筑物(一级)中的非透水构筑物(二级)、
构筑物(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围海(一级)中的港池蓄水(二级)

5.1826

40年
(2002年1月1日至2041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3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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