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罗田水厂及罗田水厂提升泵站工程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条件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日期: 2021-11-03 来源:
罗田水厂及罗田水厂提升泵站工程位于燕罗街道,该工程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在深圳境内的配套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实现西江来水在深圳境内的分配与使用,满足松岗、燕罗、大空港等片区的供水需求,提高片区供水水质。该项目已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选址方案
罗田水厂及罗田水厂提升泵站工程,用地面积为196375.53平方米。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罗田水厂
用地性质:供应设施用地(U1)
用地面积:189464.04平方米
建筑面积:≤216100平方米
建筑高度:≤24米
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覆盖率等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控制。
(二)罗田水厂提升泵站
用地性质:供应设施用地(U1)
用地面积:6911.49平方米
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建筑高度:≤24米
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覆盖率等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控制。
(三)总体布局:建筑布局以我局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同时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筑景观界面:近山建筑的建筑风格、高度、色彩都应注重建筑与山水景观之间的呼应,同时通过道路、绿化防护廊道等线性绿带引导自然景观向地块内部渗透。
(五)项目开发及建设布局须结合周边山体,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安全防治措施。
(六)除上述规定外,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占用生态控制线情况
上述用地均涉及生态控制区。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规定,该项目符合“市政公用设施”准入类型。
四、展示方式与地点
本通告除在报纸刊登外(报纸公示不含附件,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我局网站),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实地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环胜大道1号)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公示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日之前(若邮寄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一)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来信请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邮编:518101,信封上请注明:罗田水厂及罗田水厂提升泵站工程公示事项公众意见。联系人:黎工,联系电话:27806087,传真:27809686。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特此通告。
附件:1.选址位置示意图
2.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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