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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举行《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宝安段)涉及深圳市宝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的通告

日期: 2021-10-31    来源: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拟就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宝安段)涉及深圳市宝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12月1日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320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

  四、听证内容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宝安段)涉及深圳市宝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航城街道、石岩街道。

  五、申请参加听证的条件与要求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二)拟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报名人数过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根据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间先后顺序兼顾广泛性、代表性予以确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主管部门条件的,将被优先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三)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代表的,须为本人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听证代表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以法人、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名义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持单位有效推荐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推选听证代表的,推选过程及结果应经公证处公证。

  (四)听证参加人无故不出席听证会或者中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注意事项

  拟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出具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过程中所有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八、通告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一)媒体:深圳商报

  (二)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ba/(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网站)

  (三)实地

  1.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大厅

  2.航城街道办事处公告栏

  3.石岩街道办事处公告栏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9995773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邮编:51810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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