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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变更深圳市松岗水质净化厂(A404-0085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 2021-06-10    来源:

 

  深圳市松岗水质净化厂位于A404-0085宗地范围内,用地面积244308.41平方米,该地块于2017年11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7-0093号)。现用地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调整内容公示。

  一、规定建筑面积由“32866平方米”变更为“35272.31平方米”。

  分项指标由“一期工程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40平方米,包括:配套及设备用房4497平方米、办公楼2660平方米、生活楼883平方米;二期工程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3841平方米,包括生产性设施建筑总面积21001平方米、辅助生产用房总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管理用房和生活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补水泵站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985平方米,包括补水泵房建筑面积715平方米、辅助生产用房建筑面积270平方米;二期工程和补水泵站如建设按规定应计算容积率面积的配电房、门卫室等生产配套设施时,其面积指标在辅助生产用房面积或生活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指标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

  变更为:

  “一期工程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40平方米,包括:配套及设备用房4497平方米、办公楼2660平方米、生活楼883平方米;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406.31平方米,包括配电房200.12平方米、加药间108.41平方米、曝气生物滤池1639.27平方米和混凝沉淀池458.51平方米;二期工程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3841平方米,包括生产性设施建筑总面积21001平方米、辅助生产用房总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管理用房和生活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补水泵站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985平方米,包括补水泵房建筑面积715平方米、辅助生产用房建筑面积270平方米;二期工程和补水泵站如建设按规定应计算容积率面积的配电房、门卫室等生产配套设施时,其面积指标在辅助生产用房面积或生活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指标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

  二、在备注中增加“1、宗地号:A404-0085。2、该项目规定建筑面积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核定。3、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4、项目新增路口应另行申报,具体路口指标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批复为准。5、绿化覆盖率≥30%。6、其它未尽事宜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7、原深规土许BA-2017-009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以本证为准。8、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BA201700096。

  三、核发新证后,原深规土许BA-2017-009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四、其余指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27832442,传真:27832492

  附件:A404-0085宗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相关文档:

附件:A404-0085宗地位置示意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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