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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变更深圳市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 2021-05-20    来源:

 

  深圳市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位于宝安西乡街道,宗地号A113-0012,用地面积316660.61平方米。该地块于2010年9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0-0108号)。现用地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调整内容公示。

  一、容积率由“0.05”变更为“0.70”。

  二、建筑高度或层数由“低层”变更为“建筑高度限高24米”。

  三、总建筑面积由“17180.2平方米”变更为“213425.16平方米”。

  其中:综合楼5180平方米(一期2480平方米,二期2700平方米),值班宿舍660平方米(一期660平方米),食堂200平方米(一期200平方米),浴室120平方米(一期120平方米),门卫162平方米(一期60平方米,再生水厂42平方米,二期60平方米),仓库420平方米(一期210平方米,二期210平方米),车库400平方米(一期200平方米,二期200平方米),机修车间1360平方米(一期680平方米,二期680平方米),脱水机间932平方米(一期432平方米,二期500平方米),鼓风机房2024平方米(一期756平方米,再生水厂368平方米,二期900平方米),加氯间882.4平方米(一期288平方米,再生水厂306.4平方米,二期288平方米),加药间576.4平方米(再生水厂274.4平方米,二期302平方米),变配电室1926平方米(一期684平方米,再生水厂462平方米,二期780平方米),回用水泵房2299平方米(再生水厂1099平方米,二期1200平方米),甲醇投药间38.4平方米(再生水厂38.4平方米,二期0平方米)

  变更为:

  二期地上规定:化验室、控制室836平方米,机修间、仓库、车库1050平方米,传达室一36.5平方米,传达室二36.5平方米,生产、行政管理办公室1493平方米,食堂、值班宿舍1046平方米,污泥脱水车间6000平方米,进水泵房及设备间1200平方米,撇水池及贮泥池500平方米,预处理区除臭设备间3000平方米,预处理区首层架空操作层及通道5200平方米,鼓风机房900平方米,加药间及设备间1100平方米,生物池设备间310平方米,深度处理区首层架空操作层及通道59780平方米,上盖停车场及公园配套用房62800平方米。

  二期地下规定:进水泵房地下设备房及池体1000平方米,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地下设备房及池体3150平方米,污泥脱水车间地下设备间2300平方米,深度处理区地下池体(二沉池+生物池)43095平方米,深度处理区地下池体(高密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池)4000平方米,深度处理区地下管廊3800平方米。

  一期扩容提标及厂容提升工程地上规定:沉砂池145.41平方米,低压配电间153.74平方米,反冲洗泵房167.94平方米,反硝化滤池108.4平方米,鼓风机房141.01平方米,鼓风机房(挖潜改造部分)156.24平方米,加药间228.16平方米,仪表小屋24.56平方米,中间提升泵房81.29平方米,展厅147.2平方米。

  一期扩容提标及厂容提升工程地下规定:反冲洗泵房地下室137.74平方米,反硝化滤池地下室295.02平方米。

  一期工程地上规定:综合楼及宿舍3428.03平方米,车库及机修仓库300.20平方米,鼓风机房及配电间885.81平方米,污泥脱水机房803.30平方米,传达室35.32平方米,粗格栅及进水泵房550.80平方米,污泥泵房2座317.34平方米。

  一期深度处理工程(再生水厂)地上规定:甲醇投药间38.4平方米,加药间274.4平方米,鼓风机房368平方米,门卫室42平方米,加氯间306.4平方米,回用水泵房、变配电室1655.45平方米。

  四、备注中删除“项目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备案),如市政府审批(备案)结果与本许可有出入,须按市政府审批(备案)结果进行调整。”

  五、在备注中增加“1、宗地号:A113-0012。2、该项目规定建筑面积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核定。3、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何运营。4、项目新增路口应另行申报,具体路口指标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批复为准。5、绿化覆盖率≥30%。6、其它未尽事宜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7、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BA201000112。

  六、核发新证后,原深规土许BA-2010-010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七、其余指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9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27832442,传真:27832492

  附件:A113-0012宗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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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113-0012宗地位置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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