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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新安南地区]法定图则41-08-01、41-09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日期: 2021-04-14    来源: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拟对[新安南地区]法定图则41-08-01、41-09地块规划进行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41-08-1地块用地面积408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业性办公用地(C1+C2),容积率“4.8”,配套设施项目为“社会停车场”,备注:规划。

  41-09地块用地面积74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为“-”,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41-08-1地块用地面积3964.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5.5”,配套设施项目为“6班幼儿园1960平方米”,备注:公共住房建筑面积19843平方米,公共住房类型以区住房建设局意见为准。

  41-09地块用地面积858.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为“-”,备注:预留不小于6米公共通道。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与甲岸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5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7820053

  传真:0755-27820383

  附件:1.调整前后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相关文档:

附件1.调整前后对比图.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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